1、本保险须于旅行开始前购买,且旅行须开始于中国大陆境内,结束于中国大陆境内。
2、适用于旅游、商务、短期探亲目的。
3、投保日期为北京时间。
4、投保人必须至少18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监护人。
本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广告展示和引流服务),所有保险产品的销售,理赔等服务均由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
产品简介
1. 产品特色
- 24小时全球紧急医疗救援和旅行支援服务
- 承保热门娱乐运动: 山地穿越、沙漠穿越、滑雪、潜水、骑马、自行车、自驾车、探险活动等
- 备有短期和全年计划供您灵活选择
- 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日-9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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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障详情
保障范围 | 保障金额(单位:元) |
乐享计划 | 安享计划 | 畅享计划 | 尊享计划 |
意外及疾病保障 |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烫伤 | 400,000 | 300,000 | 400,000 | 600,000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400,000 | 300,000 | 400,000 | 600,000 |
海外自驾车意外身故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200,000 |
猝死保障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境外旅行保障区域 | 全球 | 全球 | 全球 | 全球 |
医疗救援服务 | 医疗费用(含境外门诊和住院费用) | 200,000 | 300,000 | 400,000 | 600,000 |
每日住院津贴(30日为限) | 100 | 100 | 100 | 200 |
未成年人逾期停留费用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30日为限) | 300 | 300 | 300 | 500 |
海外紧急医疗运送及送返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身故遗体运返(其中丧葬慰问金以20,000元为限)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亲属慰问探访费用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旅行变更保障 | 旅行变更 | 10,000 | —— | 10,000 | 20,000 |
旅行延误(每4小时赔偿300元) | 1,800 | —— | 1,800 | 3,000 |
行李延误(每6小时补偿500元) | 2,000 | —— | 2,000 | 2,500 |
旅行证件遗失 | 10,000 | —— | 10,000 | 20,000 |
申根签证拒签保障 | —— | —— | 500 | 600 |
个人财务及责任保障 | 个人随身财物(每件或每套行李限1,000元) | 8,000 | —— | 8,000 | 10,000 |
个人钱财损失 | 1,000 | —— | 1,000 | 2,000 |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 3,000 | 3,000 | 3,000 | 5,000 |
银行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 10,000 | 10,000 | 10,000 | 15,000 |
高尔夫球具保障 | —— | —— | —— | 5,000 |
个人及宠物责任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投保提示
1. 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60日至90周岁(含90周岁),被保险人常住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成年人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以保监会规定为准,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保险费维持不变。
2. 本保单仅承保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旅行,具体以本保单明细和条款中所载明或约定的旅行目的地为准。
3.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本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则仅按相同保险利益中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4. 本产品的生存保险金受益人限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 如投保一年期保障计划,不限出境次数,单次旅行每次最长期限为183天,在超过旅行天数限制后所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短期计划限出境旅行一次。
6. 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7. 本产品由安联保险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境外:+86 20 8513 2999)。
8. 本产品提供中英文互译保单,可满足使馆对英文保单的要求。电子保单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彩色打印后可去使馆办理签证,方便快捷;根据签证的实际情况,建议您提前准备一份保单复印件给使馆备份。
9.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有日常居住地和工作地。不承保回原国籍的医疗费用。
10. 2014年10月16号(含)之后购买本产品的,在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2014年10月16号之前购买的不受此限制。
投保案例
杨女士是一家外贸公司的高管,因公务经常需要出国,考虑到现在旅行延误、行李延误经常出现,也担心个人钱财、证件丢失等,经过了解在保游网购买了一份安联全球旅行保险畅享计划,在到达机场后,机场通知由于天气原因,飞机暂时无法起飞,导致杨女士延误了11个小时,经理赔审核,赔偿600元(每5小时赔偿300元)。
常见问题
1. 何为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2. 如何使用紧急救援服务?
接通所在国电话接线员,请他(她)为您拨通24小时对方付费电话400-800-2020(境外:+86 2085-132-999);告诉AGA工作人员您所需的服务并请提供您所在地详情、电话及您的保单号码,您就会获得国际支援服务人员的及时服务。
3. 如何查询验证保单?
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访问安联保险网址(http://www.allianz.cn/zh/e_service/)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理赔指南
一. 当您在旅行途中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或者发生保单中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请立即拨打保游网的客服热线:(+0086)4001-882-892进行报案。
二. 您在境外急需获得医疗救援服务,请致电安联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境外:+86-2085-132-999),安联客服人员会为您转接AGA(安联国际救援公司),告诉AGA工作人员您所需的服务并请提供您所在地详情、电话及您的保单号码,您就会获得国际支援服务人员的及时服务。安联会第一时间为您的紧急救援与住院医疗费用提供担保,并直接与医院或其它服务机构结算费用。您还可以享受安联为您提供的各种旅行支援服务。
【救援机构简介:安联国际救援公司为安联集团旗下子公司,以全面领先的方式为您提供最周到的服务。作为全球最大的救援机构,安联国际救援在全球五大洲26个国家拥有33个服务中心。使用40种语言提供24小时的咨询热线与礼宾热线服务,可涉及法律、医疗、交通等各个领域,能够在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最有效的服务。无论身处何时,何地的您都能得到需要的帮助。为您的旅途生活排忧解难】
三. 索赔项目所需理赔资料及理赔指南:
一般索赔文件(所有索赔均须提供)
1. 保险合同或投保单复印件;
2. 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3. 被保险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 被保险人与其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5. 护照出入境记录页及持有人页复印件(涉及境外旅游);
6. 由公司出具的出差证明原件(涉及商务旅游);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和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如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2.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定继承人公证书。
(二)伤残保险金申请
1. 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2.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申请
1. 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代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出院小结原件;
2. 保险人认可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四)医疗运送和送返、身故遗体送返、未成年子女送返
被保险人发生所有符合本附加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均应按照本附加条款第六条的规定及时通知救援机构,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险人不接受任何非通过救援机构的索赔。
(五)亲属慰问探望保险金的申请
1. 被保险人与探望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 探望人的住宿费用及公共交通费用的清单及发票原件;
3. 探望人往返机票或船票或火车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登机牌原件;
4. 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代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出院小结原件;
5. 保险人认可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六)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的申请
1.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注明被保险人被绑架或非法拘禁日数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旅行变更保险金的申请
1. 基本文件:
(1)旅行合同或飞机、火车或轮船的购票证明或酒店预订证明;
(2)购买旅行服务的相关发票及付款方式证明;
(3)其他相关损失费用单据。
2. 其它证明文件:
(1)因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的雇员罢工为申请原因者:
(2)飞机、火车或轮船出具的罢工证明;
(3)其它经保险人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3. 因其它事故为申请原因者:
(1)以死亡为申请原因者:死亡原因证明或验尸报告;
(2)以严重伤病为申请原因者: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
(3)遭受死亡或严重伤病的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4)中国政府或旅行预定前往地点的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并注明日期;
(5)其它经保险人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八)旅程延误保险金的申请
1. 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事故发生日期、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原因、延误时间及最早可供被保险人搭乘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时间及编号;
2. 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原件。
(九)行李延误保险金的申请
1. 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事故发生日期、行李延误的原因以及领回托运行李的时间等信息;
2. 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托运行李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旅行证件丢失保险金的申请
1. 被保险人向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或有关政府机构报案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其他证明文件;
2. 重新办理旅行证件所有支出的清单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3. 被保险人逾期停留在境外所发生的住宿费用和额外公共交通费用的清单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十一)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金的申请
1. 被保险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损失清单及其发票原件;
2. 被保险人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或警方报案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
3. 如被保险人的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在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内损失的,该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旅行社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保险事故日期及经过;
4. 修理、修复的发票原件。
(十二)银行卡盗刷保险金的申请
1. 发行机构出具的载有丢失或失窃银行卡之前的48小时内发生的银行卡提款或刷卡记录的对账单;
2. 警方报案证明或其他有关当局的证明。
(十三)个人现金丢失保险金的申请
1. 被保险人向保险事故发生地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及损失清单;
2. 如被保险人的个人现金在酒店内遗失的,该酒店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保险事故日期及经过。
(十四)旅行家居保障保险金的申请
1. 被保险人向保险事故发生地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及损失清单;
2. 修理、修复的发票正本。
(十五)个人责任及犬类宠物责任保险金的申请
1. 被保险人收到的赔偿请求书、法院传票等;
2. 宠物侵权所导致的第三者身体伤害需要的额外证明;
3. 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4. 保险人所认可的医院或医疗机构签发的诊断书;
5. 和解书、法院判决书、仲裁决议书等损害赔偿责任证明文件。